据本网11月26日消息,据博主“汽车365热线”透露,奔驰G63车主李女士反馈的电话是三个月前提车时,发现车辆有喷漆和换件情况后,4S店单方面解除了合同退钱,奔驰和4S店方面,至今未对此事给出相应说法。。李女士介绍,她于7月28日在沉阳利星行4S店全价购买了一辆奔驰G63。8月2日提车签收前,发现车辆右侧挡泥板有喷漆痕迹,且内部零部件已更换。
李女士询问4S店后,对方表示车辆符合新车标准。李女士聘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车辆进行检验,但4S店拒绝将车辆拖走检验,并直接将发票扣为红色。
问题出现后,4S店一开始表示双倍返还定金,需要走集团流程,但是后来又反悔,只能赔偿8万。李女士的要求是4S店可以按照约定双倍支付定金16万元。
该4S店相关负责人8月向媒体报道称,该店经多方确认,包括厂家确认,该车确实存在疑虑,因此该店没有办法提车。
由于车主购买的车辆有额外配置,店家想找一辆一模一样的车给车主重新发货。
但目前国内还没有现车,只能按照合同解除合同。店家还将按照合同规定退还双倍押金,并承担8万元赔偿金来处理此事。
但车主不同意,要求将车拖走。由于没办法把车交付,店家觉得把车拖走可能不太可行。
对此,律师指出,商家无权单方面解除合同。车主与商家未达成协议解除合同时,商家直接采取退款、发票冲红等方式属于单方行为,对车主方并不发生效力。并且若涉嫌消费欺诈,此时车主仍可按消费欺诈主张商家承担相应责任。。如上所述,车辆手续已办理完毕,合同正在正常履行中。目前商家的行为是为了逃避涉嫌欺诈的“退一赔三”责任,不合理。